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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 香港之窗 2024-03-15 522浏览

福建泉州鲤城法院:消费者买到过期产品要及时保存证据 积极维权

2023年12月22日,刘先生以5.9元的价格在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某超市购买了一盒酸奶,次日食用时发现该酸奶在购买时就已过保质期,当其向超市理赔时却遭到了店家的拒绝。

食品安全关乎民生,合理维权是每一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在遭到拒绝后,刘先生向市场监督管理所投诉,但双方未能调解成功,刘先生遂向鲤城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储存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过期酸奶的出现是超市失职的表现。同时,该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指出,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在鲤城法院的调解下,超市当场赔偿刘先生500元,该起纠纷顺利得到化解。

鲤城法院提示,食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有可能造成人身伤害,定期对库存和在售食品进行检查,及时将过期商品下架,可以避免发生危害消费者身体健康的安全隐患或纠纷;而作为消费者,在买到过期产品时,要及时保存证据,积极维权。(郑英好 陈曾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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